关于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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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晓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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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湖北 武汉,43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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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遵循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原则,部分审查与全面审查相结合原则,建立信息联通机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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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羁押必要性 审查机制 主动审查 被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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