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民事责任及归责原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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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甲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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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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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公司作为当今世界占统治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都设置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分工明确、相互制衡、权责分明的法人机关,其目的在于优化经营管理,做到两权分离,更有效地实现物之效能。我国自公司法颁布以来,公司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断加强,但在实践中,股东往往是“股资”股东或“投机”股东,主观上他们对公司经济并不十分热忱,股东大会逐渐形式化、虚化。另方面经营权的相对集中,是经营决策和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而事实上的一般股东不能胜任这一需要。股东这种“主观不为”和“客观不能”的尴尬处境,使董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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