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权的改革
引用本文:潘雨祥,蒲俊丞.论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权的改革[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8-85.
作者姓名:潘雨祥  蒲俊丞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近年来,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潜含着强化监督权的价值取向,其目标可概括为让“监事更像监事”。然而,公司监事基于信息匮乏、监督方式消极等原因尚难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监督者应有之效用,其显著表现在监事对公司经营决策过程参与不足。虽然我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了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行使监督权,但此监督权因主动行使和被动救济制度均存在不足,导致监事沦为“董事会会议旁听者”而非“经营决策参与者”。完善列席监事监督职权,将有助于解决监督者信息匮乏困境和推动监督方式嬗变,并打破召开临时股东会作为监督权受阻唯一救济途径的局面。列席监督权完善路径包括列席权利之职权属性厘清、质询建议权可操作性优化、重大不当经营决策阻止权等方面,并对怠于履行职责的监事苛加不真正连带赔偿责任,促成“让监事更能监事”的局面。

关 键 词:公司法  董事会会议  列席监事  列席监督权  不真正连带责任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