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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地方学官及其社会地位
引用本文:于金生.元代的地方学官及其社会地位[J].内蒙古社会科学,1993(3).
作者姓名:于金生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摘    要:所谓地方学官,专指中国古代主管地方学务的官员和地方官办学校的教师。元代的路府州县一般都有学校的设立,特别是兴起于唐代,繁荣于两宋、以藏书、聚徒讲学为主旨的书院,作为地方教育组织,实现了自身的官学化,成为特殊的学校。元代始终常设的地方学官,有专一主管地方学务、设于各省儒学提举司的儒学提举,以及兼有教师职务、设于各路府州县学或书院的教官——教授、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和主管学校(或书院)钱粮、房产、书籍的直学。关于这些学官的设立、任用、考课、升迁等诸多方面,都形成了一套完整而系统的制度,在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独具特色。 然而,学官问题,不仅仅是制度问题。因为,学官是由文人儒士充当的,所以,对于学官问题的深入研究,必将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入了解元代文人儒士的社会地位,以及元代的政治制度和阶级状况。本文试图通过对地方学官的经济状况和政治活动的分析,力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们在元代的社会地位。 一、元代地方学官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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