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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礼则入刑──略论先秦礼法制度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引用本文:金尚理.失礼则入刑──略论先秦礼法制度及其对后世的影响[J].中州学刊,1999(6).
作者姓名:金尚理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系!上海200433
摘    要:传统中国之治平天下的途径有四 :礼乐刑政 ,而礼为首。在先秦 ,主要以礼为法 ,其后法逐步从礼中脱离出来 ,但礼是立法的基本依据 ,礼法成为传统文化中至高无上的行为规范。中国虽有着悠久的法制史 ,但与西方的法律制度不同 ,其独特性表现为所谓法不是统一性的行为规范而是差别性的行为规范 ;法本身不是至高无上的 ,而是被置于礼之下 ,是礼的延伸 ;更为重要的是 ,法律体系主要由“礼”与“刑”两部分构成 ,失礼即可入刑。礼之所宜是最重要的行为准则

关 键 词:      先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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