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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侵犯劳动者尊严,当心法律惩罚!
作者姓名:杨学友
作者单位: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为企业管理、为教育员工,用人单位采取一些必要的管理方式或许无可厚非,但管理方式不得有悖社会公德与劳动者人格尊严,更不能触犯法律法规之高压线.若置劳动者尊严和法律于不顾,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当心法律处罚你!一、不服统一着装被辞退,无经济补偿?[案例]因受“国八条”、“禁酒令”的影响,某娱乐餐饮会所(公司)为标新立异、吸引顾客、扭转效益下滑局面,要求所有前台女员工一改往日工装制服、一律着比基尼(三点式)服装.

关 键 词:劳动者  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金  员工  人格尊严  管理方式  侵犯  劳动合同法  公安机关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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