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们的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这种反映,采取的是概念、规律和范畴等形式。正如列宁指出的:“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①作为人类认识结晶的各门科学,由于它们所研究的具体对象和范围不同,都有自己特定的概念、规律和范畴。可以说,任何一门科学的理论体系,都是由该门科学特定的概念、规律和范畴所构成的。而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体系,则是由一系列普遍适用于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范畴所构成的。那么,概念、规律、范畴这些反映形式,它们之间是完全等同的,还是互有差别的呢?或者是既有联系又区别的?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又表现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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