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若干问题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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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向林 雷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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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延安大学,陕西延安716000 [2]榆林市卫生学校,陕西榆林71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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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留置权制度予以探讨,关于留置权善意取得的问题;关于紧急留置权的问题;关于商事留置权的问题,通过分析留置权的标的物不以债务人所有为限,对于善意取得的动产,债权人也可行使留置权;即使是债务未后清偿期,只要债务人已无力偿还,债权人亦可行使紧急留置权;最后鉴于我国留置权所涉及范围太窄,故有设置商事留置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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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留置权制度 标的物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法 商事留置权 |
文章编号: | 1008-3871(2003)01-0024-03 |
修稿时间: | 2002-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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