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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的理论基础与规范重构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罪主体的法律规范中存在不同理论基础,导致司法实践中识别内幕交易罪主体的标准不能统一。信息平等理论以知悉内幕信息为标准,信义义务理论以特定身份所承担的信义义务为标准,而两者均是对外国理论的借鉴,未充分考虑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及环境。应当立足我国本土条件,以法益保护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内幕交易罪主体的范围,对《证券法》兜底条款进行同类解释与限定解释,以职务关联性获取内幕信息作为标准,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应扩大解释。

关 键 词:内幕交易罪  信义义务  内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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