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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自由裁量权
引用本文:郭润生,宋功德.论行政自由裁量权[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作者姓名:郭润生  宋功德
摘    要:在老一代法学家如戴雪(Diecy)等人看来,自由裁量只是“专断”的一个委婉说法。①但行政自由裁量权(administrativeDiscretion)已是现代行政法中的一个核心内容,作为法治原则不可或缺的补充形式而广泛存在。一方面,自由裁量权有其不可争的存在基础,舍弃自由裁量权的现代行政管理,是不完整的,亦是不切实际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更利于行政主体灵活、高效地实现立法目的,维护正常行政秩序。另一方面,人们日益忧患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被一再滥用、相对方合法权益被严重损害的事实而大声疾呼法律监控,让行政自由裁量权“以法为界,决不能让其超越法律横冲直撞②”。本文拟从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基础及监控依据、法律监控体系构建两方面作较为深入探讨,以期有助于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监控问题之解决

关 键 词:行政  自由裁量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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