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请问:我是一名外语专业的大学生,两个月前去一家生产化学药品的美国公司中国办事处应聘翻译工作,在通过笔试、面试之后,与办事处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开始工作后,我非常努力。办事处的负责人经常到各地出差,但我仍然很自觉地认真工作。快到一个月的时候,因家中有急事,我向办事处请了10天的假就匆匆往家赶。到家后,家里人告诉我办事处打来电话,说因为负责人经常出差在外,我又请了10天假,对我实际考察的时间并不多,所以已决定将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因家中有事,当时我没有理会。我办完事回到到办事处上班后,负责人告诉我,经过考察,认为我工作责任心不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合同约定,办事处解除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很气愤。请问,办事处单方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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