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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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静利.悬赏广告若干问题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1(10):181-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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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静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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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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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发布广告的悬赏者角度划分,悬赏广告可以分为私人所为的悬赏和政府所为的悬赏,私人所为的悬赏理论界始终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从利益平衡角度考虑,单独行为说更好地兼顾了悬赏人与行为人的利益,因此采单独行为说应是我国立法的趋向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法律应赋予行为人报酬请求和赔偿请求权,以保护其权益同时对悬赏金额设置最高限额,起到道德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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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悬赏广告 法律性质 适用范围 报酬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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