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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摘要)
摘    要:第三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基金的来源:(一)按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财政资助的资金中,以每年度人均5元的标准提取;(二)机关、企事业单0、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资金;(三)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第四条当年度大病救助基金有积余时,接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大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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