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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的认识职能和认识作用
引用本文:樊修章.关于艺术的认识职能和认识作用[J].宁夏社会科学,1986(5).
作者姓名:樊修章
摘    要:艺术主要有三重职能——审美、认识和教育。审美职能:使人感情激动,产生心灵的震撼,得到美感享受;教育职能:把人推到感奋的十字路口,使人做出选择,有所为,有所不为,使心灵向更高的境界飞跃;然而,艺术的认识职能却不是如此明确的,有歧义之解。艺术的认识职能究竟要叫欣赏者认识什么呢?认识生活吗?不错,是这样。但认识什么样的生活呢?事实上,人在欣赏艺术作品时,不仅会按自己的精神面貌和思想境界所达到的高度去认识“应当如此”的生活,而且还会有意无意地去认识凝含于艺术作品中的各种生活现象。前一种认识本质上是带感情的,是和艺术的审美职能和教育职能共同发生作用的;后一种认识本质上则是冷静的、以理性认识为主的活动,为了便于讨论,我们不妨把前者称为认识职能,而把后者称为认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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