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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多层次的归责原则
引用本文:何国萍,莫燕子.试论中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多层次的归责原则[J].社科纵横,2010,25(7):77-79.
作者姓名:何国萍  莫燕子
作者单位:甘肃联合大学政法系,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于中国侵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侵权责任法中确定的归责原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模式,过错责任原则是基本归责,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特殊归责.而且改变了原来中国立法中特殊侵权行为适用单一的归责原则的做法,把它规定的比较复杂,要区分各种不同的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归责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多层次性这一与以往民商法律规范不同的特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 键 词:侵权责任法  归责原则  多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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