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权自由的法律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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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自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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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甘肃兰州73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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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由是人类对规律充分的认识,体现个人和社会之间对立和统一的理想关系,表现为个人的独立和自决与社会的统一和公决之间的和谐关系,表现为个人和社会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合理配置。法律为自由的实现而设立,自由以法律为其强力保障,私权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享有充分的自由,这是私权自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但这种充分自由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许可的公共秩序范围内,至少不应低于善良风俗的最低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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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 边际 争议 量度 公序良俗 |
文章编号: | 1008-3391(2007)03-0009-04 |
修稿时间: | 2007-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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