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地区五保供养、敬老院实行规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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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启念.吉安地区五保供养、敬老院实行规范化管理[J].社会工作,19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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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启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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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吉安地区民政局在大张旗鼓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对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实行指标量化、考核达标的分级规范化管理,扎扎实实做好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积极推行五保供养的乡镇社会统筹。统筹标准为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50—70%,并随当地农民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提高,统筹款物每年一次性兑现到院、到户。(2)敬老院实行等级达标规范管理。从供养标准、办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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