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区分人治和法治并争论二者孰优孰劣是当今时代的喜好。当下的中国也面临类似的怪局:法治的倡导与人治的事实并存,而人们的概念争论并不能切中现实的复杂性。一个社会采取何种治理模式,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喜好,而由日常生活所塑造而成的生活形式来决定。生活形式是生成制度和法规的本体论基础。在现时代,由自然科学规定的工业化进程使人类的生活形式日趋同质化和同构化,这为法治成为普遍诉求提供了可能。但法治并非十全十美,它自身固有的悖论使其效用有一定局限。事实上,人治与法治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它们应该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限度内协同共存。如何调适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实现二者的最佳搭配和最大合力,这并不仅是一个思辨哲学的问题,而必须诉诸现实来求解。我们应注目于当下正在发生的事情,关注日常生活的塑造功能。在这方面,中国古代哲学的"时中"智慧可以给今人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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