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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禁止便自由”命题有缺陷
摘    要:正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对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私权利,实行"法不禁止即可为"。前面一个原则,是我们一贯倡导的法治理念;而后一个,初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是有问题的。第一,这个结论成立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法律必须把所有的行为模式都可以穷尽,但是事实上,法律再发达的国家都不可能完成这个任务。没有这个前提,就不能说"法不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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