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的类型化及责任规则探析 |
| |
作者姓名: | 刘长兴 |
| |
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006 |
| |
基金项目: | 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2009SZ0011) |
| |
摘 要: | 侵权责任法将环境污染侵权作为一类特殊侵权确定责任规则,但是随着环境污染案件的增多,污染侵权也表现出不同的类型,适用简单统一的责任规则已经无法应对现实的复杂情况。因此,有必要研究环境污染侵权的不同类型,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责任规则。从违法型、排放型到事故型的环境污染侵权,主观方面分别为主观过失或故意、客观过失和无过失,对应的归责原则分别为主观过错归责、客观过错归责和无过错责任,在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损害赔偿的范围的确定上应当渐次严格,在责任社会化规则上应当渐次宽松。
|
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侵权 类型化 归责原则 责任规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