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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引用本文:徐东礼.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6(4):1-6.
作者姓名:徐东礼
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济南,250002
摘    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本质上讲就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本质上就是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和发展观。以人为本,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理念的升华。以人为本与西方人本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具有本质的区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人”这一核心和主体处理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关系,保证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环境等各个层次结构中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协调和发展,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要,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和谐社会  核心
文章编号:1671-3842(2006)04-0001-06
修稿时间:2006年4月28日

The Core of Building Harmony Socialistic Society: Taking for Human as the Base
XU Dong-li.The Core of Building Harmony Socialistic Society: Taking for Human as the Base[J].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2006,16(4):1-6.
Authors:XU Dong-l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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