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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镇连续工龄中断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摘    要:为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城镇超龄未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近日,天津市人社部门就城镇中连续工龄中断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做出规定:一、人员范围(一)对于在原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工作,1992年12月31日以前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人员,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60至65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自1998年1月1日起

关 键 词:基本养老保险费  天津市  企业职工  城镇集体企业  中断工作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人员  个人原因  工龄  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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