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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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志超.试论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兰州学刊,2005(2):186-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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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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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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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已经规定了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但是在理论上存在合法性问题、价值取向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范围不科学、主体不明确、能否质证不明确、当事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应从明确证据交换的类型、设立独立程序由法官主持交换、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赋予当事人更大的收集证据的权力、防范滥用证据交换制度、制裁违法证据交换行为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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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交换 主体 制裁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5)02-0186-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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