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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环境立法之缺陷检视及其完善
作者单位:;1.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摘    要:当前农村环境立法中存在比重失衡、供给不足、内部冲突、效力等级低下以及制度创新不足等缺陷,使农村环境治理的法治之路颇为艰难。在农村环境立法上,我们应当采取城乡合一的环境立法模式,扩大农村环境保护立法中的农民参与,提高农村环境立法的分量和质量,在农村环境立法中确立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制度,赋予村民委员会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为农村环境治理进而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关 键 词:农村环境  立法缺陷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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