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环境立法之缺陷检视及其完善 |
| |
作者单位: | ;1.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
| |
摘 要: | 当前农村环境立法中存在比重失衡、供给不足、内部冲突、效力等级低下以及制度创新不足等缺陷,使农村环境治理的法治之路颇为艰难。在农村环境立法上,我们应当采取城乡合一的环境立法模式,扩大农村环境保护立法中的农民参与,提高农村环境立法的分量和质量,在农村环境立法中确立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制度,赋予村民委员会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为农村环境治理进而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关 键 词: | 农村环境 立法缺陷 制度创新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