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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部财产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肖立梅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建立现代家庭财产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家庭内部财产侵权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家庭成员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及在家庭中享有独立的财产利益.在对家庭财产性质进行约定、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财产、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及某家庭成员故意损害其他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时,由于故意给其他家庭成员财产造成损害的,需要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以维护受损害家庭成员的财产利益.由于家庭内财产侵权的特殊性,在认定标准、处理规则及解决方式上都应特别对待.

关 键 词:家庭  家庭共有财产  侵权行为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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