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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论大众传媒功能的变化
引用本文:王榕,辛军.哈贝马斯论大众传媒功能的变化[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77-78.
作者姓名:王榕  辛军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陕西,西安,710062;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随着传媒日趋商业化,政治经济力量对传媒的干预以及大众传媒本身的媒介特性,资产阶级新闻媒体受到了政府的管理和控制,民意不再是理性讨论的结果,传媒由私人组成的公众私人机构变成了官方机构,新闻媒体成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组织,实质上成为公共权力的喉舌。这样,传媒最初的基础就被彻底颠覆了,它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公共领域的机制的地位变得可疑。

关 键 词:大众传媒  公共领域  结构转型
文章编号:1001-9839(2003)04-0077-02
修稿时间:2003年5月12日

Habermas′s Comments on Functional changes of Mass Media
WANG RongXIN Jun.Habermas′s Comments on Functional changes of Mass Media[J].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2003(4):77-78.
Authors:WANG RongXIN Jun
Abstract:
Keywords:Mass Media  public field  constructional 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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