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杂户“贱民”等级的消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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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维训.略论杂户“贱民”等级的消亡[J].江西社会科学,19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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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维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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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杂户作为封建制度下的被剥削阶级中的一个特定阶层,始形成于十六国时期,它是当时各族统治者从被征服诸族中掳掠而来的,以军事方式管理并随军服役的一种特殊户口,时又称营户。到北朝,杂户转为隶属官府,供役于诸司,并被确定为“贱民”等级,同时其来源亦从被掳人口变为由罪犯充配。至隋唐时朝,杂户又有很大变化,特别是到唐代,作为“贱民”中的一个等级,它渐趋消亡。关于十六国和北朝时期杂户的情况,我已另文讨论,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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