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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经济立法中的双重制约
作者姓名:王惠均
摘    要:涉外经济法是各国用以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自然人、法人及国家自身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因此,涉外经济法不仅受到各自国内经济结构的制约,而且受到国际经济结构的制约,它必须以国内经济结构与国际经济结构的平衡与协调运动为转移。国内经济结构对涉外经济法的制约表现为:为了维护本国的主权和利益,巩固和发展本国经济,涉外经济法必须服务于本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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