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主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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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传光,王逸飞.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主导作用[J].学习与探索,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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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传光 王逸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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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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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研究”的阶段成果(10YJA820040);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第五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项目资助(j5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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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的法治发展不能脱离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客观规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思想是基于对社会存在的客观分析而形成的科学的意识形态,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具有直接的主导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法治发展的合法性源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其二,中国共产党通过意识形态领导中国的法治发展;其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塑造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自主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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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中国法治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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