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建构论的程序之维——以刑事诉讼为对象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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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波.法律事实建构论的程序之维——以刑事诉讼为对象的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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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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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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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刑事司法过程中的共识理论研究——以被告人认罪协商制度为分析范例”(2011QY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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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实发现理论以对案件事实真相的追求为目的而无视或轻视程序的作用,最终导致程序的失灵.作为事实发现理论的替代性理论,法律事实建构论在强调主体对于法律事实的主观建构的同时,特别凸显了程序在事实形成过程中的价值与意义.法律事实建构论下程序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为法律事实建构活动提供了一个空间.法律事实的建构主要是通过开场陈述、举证与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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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事实发现理论 法律事实建构论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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