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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南官学学田租佃关系初探
引用本文:张小坡.清代江南官学学田租佃关系初探[J].兰州学刊,2008(9):130-132.
作者姓名:张小坡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200433
摘    要:清代江南官学主要采用了出租学田收取租息的经营方式,地租形态不一而足,既有实物定额租制,也有货币定额租制,两者在学田的地租形态中都占有一定比重,部分学田甚至同时收取实物地租与货币地租。学田租额多少,一般视田地面积、位置及土地肥瘠程度而定。官学学田的租佃关系比较复杂,出现了支付顶价取得田面权,再将田面转租给其他佃户而成为业主的“一田两主”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官学的性质有关,对官学的管理者教谕、训导来说,其本职工作是维持官学的正常运作,经营学田有着种种不便之处,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学田时常被谋求更大利润的租户转租顶卖,被豪强势要霸占或遭胥吏侵蚀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关 键 词:江南  官学学田  租佃关系  租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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