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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各级地方机构的矿冶业管辖权(下)
引用本文:王菱菱.论宋代各级地方机构的矿冶业管辖权(下)[J].河北学刊,1993(4).
作者姓名:王菱菱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历史研究所 讲师
摘    要:本文上篇论述了宋代各路转运司——州——县三级机构体系对矿冶业的兼管职责及作用,下篇将论述其他机构如发运司、提刑司、提举常平司、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等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履行的兼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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