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耶克的“社会正义”观 |
| |
引用本文: | 李胜渝.论哈耶克的“社会正义”观[J].理论界,2008(7):210-211. |
| |
作者姓名: | 李胜渝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0031 |
| |
摘 要: | 哈耶克认为只有人之有意识的行为才能被称为正义或不正义,正义是人们对法律规定的普遍行为规则的遵守。以市场为特征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之后果不能被称为正义或不正义,因为没有人有意为之。哈耶克批判“社会正义”论,其论辩存在诸多问题。
|
关 键 词: | 哈耶克 社会正义 自生自发社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