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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耶克的“社会正义”观
作者姓名:李胜渝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    要:哈耶克认为只有人之有意识的行为才能被称为正义或不正义,正义是人们对法律规定的普遍行为规则的遵守。以市场为特征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之后果不能被称为正义或不正义,因为没有人有意为之。哈耶克批判“社会正义”论,其论辩存在诸多问题。

关 键 词:哈耶克  社会正义  自生自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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