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 真正给群众放权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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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仲才.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 真正给群众放权让利[J].广西民族研究,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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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仲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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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池地区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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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河池地区地处广西西北部,与云贵高原接壤,全地区有10县1市(自治县5个),总人口360,4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83.4%。 这个地区是大石山区,九分山、七厘地、三厘水面和村庄。全地区总面积33554平方公里,折合5033万亩。其中,石山半石山2929万亩,占总面积59%,土山1548万亩,占30.7%,耕地只有336万亩(田157万亩,地179万亩),仅占总面积的6.76%,人均耕地0.93亩。全地区有61个乡513个村,92.9万人处在恶劣自然条件的大石山区和深山区,每年灾害频繁,不是旱就是涝,不是风就是冰雹,社会发育程度低,困难面很大。如按扶贫新标准人均收入300元,口粮400斤计算,全地区至今还有200万人的温饱尚未解决。河池是老、少、边、山、穷地区,被列入全国十大贫困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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