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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人身伤害赔偿的立法缺陷与执法困境
引用本文:郑卫铭.试论我国人身伤害赔偿的立法缺陷与执法困境[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
作者姓名:郑卫铭
作者单位:肇庆教育学院!广东肇庆526062
摘    要:民事人身伤害赔偿应当是对人身权本身受到伤害后的法律救济,精神赔偿应列入赔偿范围,对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应作出进一步的具体法律规定,执法者不应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关 键 词:人身伤害  损害赔偿  立法缺陷  执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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