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中证据补正、解释条款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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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永岗.浅析《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中证据补正、解释条款的合理性[J].理论界,2011(2):9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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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永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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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四川,泸州,6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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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2010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为存在程序瑕疵的取证行为设置了大量的证据补正或合理解释条款。对少数个案而言,这些规定或许有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却存在不利于从战略上增强民警的程序意识,不利于从根本上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不利于提升侦查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不利于培养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等诸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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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案件 证据 补正 解释 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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