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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程序中侦查监督权行使论略
引用本文:刘倩.审查起诉程序中侦查监督权行使论略[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8-23.
作者姓名:刘倩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审查起诉程序兼具时间性与空间性,侦查监督作为一项制度,与审查起诉之间的耦合性表现在侦、控、辩三者的博弈之中。刑事诉讼法修改引致刑事证据制度的变革,进而传导刷新法律监督理念、刑事证据认识以及人权保障理念。具体体现在:刑事证据法定种类更具规范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式入法、证明标准有所抬升、辩护律师权利扩张。侦、控、辩三方结构的推进,促使检察机关不应简单被迫接受,而应主动探索侦查监督新机制,更加注重侦查取证过程的监督力度,更加注重倾听其他诉讼参加人的意见,更加注重实现侦查监督中预防与纠错的结合,完善侦查监督纠错机制和惩戒制度。

关 键 词:证据制度变革  侦查监督  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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