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民法保护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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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青.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民法保护构想[J].黑龙江社会科学,2023(2):1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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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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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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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没有对公民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进行专门性立法,在民事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文规定。在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中,涉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这一范畴,多是直接反映在对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中存在的问题,一般采取将其纳入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加以规范。我国这种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立法保护模式,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有关立法规定很相似,是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视作个人信息的特有类别加以保障。但随着现代生物识别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从个人信息中划分出来,已成为未来的立法趋势。应当构建和完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保障体系,构建和完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义务规范体系,完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民事救济路径,以进一步规范我国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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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信息自决权” 具体人格权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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