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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人事管理自治权再探讨
引用本文:宋才发.民族自治地方人事管理自治权再探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27(11):34-38.
作者姓名:宋才发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科研处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5年度一般项目(项目批准号:05BMZ0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度重大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05JJD850009),国家“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项目批准号:教重办[2004]1号)的前期成果
摘    要:民族自治地方的人事管理自治权,是国家人事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力培养和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包括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人才),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技术工人,有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进企业事业单位,有权采取特殊鼓励措施引进并优待各种专业人才。要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一定要把建立科学的、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当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人事管理自治权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来抓。

关 键 词:民族自治地方  人事管理  自治权
文章编号:1004-3926(2006)11-0034-05
修稿时间:2006年8月18日

Rethought on Personnel System in Regional Autonomy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Song Cai fa.Rethought on Personnel System in Regional Autonomy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J].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2006,27(11):34-38.
Authors:Song Cai f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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