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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摘    要:怎样认识法的本质,法学界不少同志认为,只用阶级性来解释法的本质是不够的,法还有非阶级性的一面。陈学明的《法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一文(《青海社会科学》1982年第4期)即持这种观点,但不同意把一部分法说成只有阶级性,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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