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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服从不正义法律的伦理考辨——兼析对不正义法律的道德矫正方式
引用本文:彭定光,张国平.公民服从不正义法律的伦理考辨——兼析对不正义法律的道德矫正方式[J].社会科学家,2011(2).
作者姓名:彭定光  张国平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政府的道德责任及其限度研究》(10AZX005);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当代社会的制度伦理基础研究》(09JD31);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寻找公共生活的道德基础》(07A045); 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课题《“以人为本”视阈中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究》(CX2010B170)
摘    要:从伦理学的视角来讨论公民服从,即要考察政治生活中的服从在道德上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一种他律,而不正义法律要想获得对公民的道德约束力,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它所在的法律体系是近乎正义的,二是它的不正义程度没有逾越社会作为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所能容忍的道德底线。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公民对不正义法律的自觉遵守是公民主体性意识的理性自律,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正义要求。一般而言,对不正义法律的矫正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但是公民不服从这种矫正方式以其强烈的道德意识、远大的感召力能够得到道德的辩护。

关 键 词:服从  不正义法律  道德约束力  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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