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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赔偿简论
引用本文:杨海坤.行政侵权赔偿简论[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1).
作者姓名:杨海坤
摘    要:一、行政侵权赔偿制度的由来及其存在的必要性行政侵权赔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从而必须以物质补救的方式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制度。国家行政赔偿制度是一项新兴的法律制度。它萌生于资产阶级宪政确立之后,至今只有一、二百年历史,而其真正成为一项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少数国家。其发展极其缓慢,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漫长过程。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确定了国民主权、公共负担平等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率先确立了国家责任理论,但是国家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落实则是在近百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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