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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罪犯改造意识的培养
引用本文:朱少敏.试论罪犯改造意识的培养[J].江西社会科学,1990(3).
作者姓名:朱少敏
摘    要:监管改造工作的目的,就是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采取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手段使罪犯改正恶习,消除破坏思想,改造成为新人。其重要内容就是对罪犯的思想改造。意识作为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它对人的思想发展,行为准则都是至关重要的。研究和探讨罪犯的改造意识对于做好监管改造工作,转化罪犯思想有着一定的意义。 一、改造意识的概念和特点 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又认为社会意识有其相对独立性,确认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 意识是为人特有的在语义学说中对客观现实中的反映的心理最高形式。关于它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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