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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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宗智,胡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认定[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24(1):6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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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宗智 胡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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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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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20AZD029)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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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明知”,是帮信罪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司法认定的难点。帮信罪“明知”具有间接性、单向性和预见性的突出特点。根据相关法解释,帮信罪的“明知”应理解为“概括明知”,其可能性认识程度应达到“高度盖然性”。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证明具有简单化及认定标准过低等倾向。为保证证明质量,“明知”宜主要采取推论的证明方法,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慎用推定方法。具体判定可以采取特征行为判定法、综合认定法和反证排除法。判断标准上,应将“常人”标准与个别性标准相结合。可区别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在“明知”认定问题上亦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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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度盖然性 刑事推定 综合认定 信息网络犯罪 间接证据 |
收稿时间: | 2023/12/21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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