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认定
引用本文:龙宗智,胡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认定[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24(1):61-72.
作者姓名:龙宗智  胡佳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20AZD029)阶段性成果
摘    要:对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明知”,是帮信罪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司法认定的难点。帮信罪“明知”具有间接性、单向性和预见性的突出特点。根据相关法解释,帮信罪的“明知”应理解为“概括明知”,其可能性认识程度应达到“高度盖然性”。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证明具有简单化及认定标准过低等倾向。为保证证明质量,“明知”宜主要采取推论的证明方法,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慎用推定方法。具体判定可以采取特征行为判定法、综合认定法和反证排除法。判断标准上,应将“常人”标准与个别性标准相结合。可区别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在“明知”认定问题上亦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关 键 词:高度盖然性  刑事推定  综合认定  信息网络犯罪  间接证据
收稿时间:2023/12/21 0:00:00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