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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制统一视野下民族习惯法对刑事司法的影响与应对——以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为例
引用本文:侯斌,罗边伍呷.国家法制统一视野下民族习惯法对刑事司法的影响与应对——以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1):130-135.
作者姓名:侯斌  罗边伍呷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科技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与民族政策的完善创新研究”(11&ZD058);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和谐视野下西部民族地区刑事法治若干问题研究”(10SZYZJ22)阶段性成果
摘    要: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处理刑事纠纷中发挥着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刑事司法产生着消极影响。在刑事司法体系之外并存着另一个处理刑事案件的系统,一定程度上威胁到国家法制的统一。需要理性和务实地看待民族习惯法在当下民族地区所展现的能量,在刑事司法中改造和整合民族习惯法,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良性互动,既发挥民族习惯法的积极价值,又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关 键 词:民族习惯法  刑事司法  法制统一  凉山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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