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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法学基本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曹义孙.关于元法学基本问题的思考[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5(3):76-80.
作者姓名:曹义孙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摘    要:文章运用解释性和思辨性的方法,对法律科学本身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与探索,努力揭示它们的真实性质及其内在联系。文章认为,法学对自身存在的根据和意义、研究对象和方法、性质和功能等元问题进行研究直接影响法学发展的水平与状态。文章着重分析了法的三种存在形态,区分了整体法的法学与部分法的法学,揭示法学体系本身的内在结构;认为整体法的法学是法世界观的学问,具有入的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特征,具有认识和规范双重功能;认为法学本身已经发展成为由法哲学、法理学和法律学三大门类及其各分支学科构成的结构严密的庞大体系。 

关 键 词:法学反思    法的存在形态    法学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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