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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引用本文:牛德林.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J].学术交流,1988(1).
作者姓名:牛德林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 副教授
摘    要: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实行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特征,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战略性选择,是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行之有效的一个重要途径。一、承包经营是来自实践中的新创造我国现阶段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特征,以责为前提,责权利有机结合的一种科学制度;它通过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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