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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部门的概念探讨及公法关怀
引用本文:朱孝彦,孙法柏.我国第三部门的概念探讨及公法关怀[J].理论界,2007(2):85-86.
作者姓名:朱孝彦  孙法柏
作者单位:1.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二系,山东,济南,250014
2.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10
摘    要:第三部门是指除公权部门和私人部门之外的民间性的、以非盈利为目的的、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体。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该把事业单位排除在第三部门之外。中国的第三部门是对计划经济体制失灵的反应。目前,我国第三部门正处在发展时期,存在不少问题:准入的条件有些高、官方色彩浓厚、资金来源不足、公法关怀不够、财务混乱等。要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应该做到放宽准入条件、加强监督、完善立法,建设一个有利于第三部门发展的社会环境。

关 键 词:第三部门  成长  公法关怀
文章编号:1003-6547(2007)02-00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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