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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司法官员的调处艺术
引用本文:张文勇.论宋代司法官员的调处艺术[J].江汉论坛,2010(2).
作者姓名:张文勇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基金项目:河南省部共建河南大学科研项目“宋代民事审判制度研究”(SBGJ090103)的部分成果;;2009年河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调研项目“中国古代司法官员的知识结构分析”(SKL-2009-44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宋代司法官员在宋代社会的变革形势下,既继承了前代重视调处的传统,又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形成了富有时代特色的调处艺术。即,以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为基础;不拘泥于法条,注重从情感上加以感化;在方法上善于借助当事人亲朋好友的力量;尊重当事人意愿,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一般亦允许结案。宋代司法官员的调处艺术作为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一部分,值得当代中国的司法调解工作借鉴。

关 键 词:宋代  司法官员  调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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